
据悉,2007年的时候,东阳这家食品公司与“天娱传媒”签订艺员广告合同,约定“天娱传媒”旗下艺员陈楚生参与公司的广告及形象代言活动,合 约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至2009年9月30日(不包括前3个月的制作期和后3个月的收尾期)。去年2月,该食品公司开始筹备2009年度全国招商 会,要求形象代言人陈楚生参与活动。2月17日,公司向“天娱传媒”发出了征询函,要求一周内予以答复,但征询函发出一周后没有收到对方任何答复。鉴于 此,该食品公司被迫将全国招商会改为浙江招商会。该食品公司表示,由于陈楚生不能前来参加招商会,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,由此带来的名誉损 失、品牌受损及市场连锁反应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不可估量。基于此,提出仲裁申请的该食品公司要求被申请人“天娱传媒”和陈楚生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。
商家要求“天娱”和陈楚生赔钱,而夹在中间的“天娱”则紧紧抓住陈楚生不放。去年8月底,结束仲裁终审的“解约案”以陈楚生赔偿“天娱”650 万告终,不过,今年年初,“天娱”申请撤销仲裁并提出重新仲裁,该公司向媒体表示,“因为裁定陈楚生赔的650万不够他‘消失’之后众多商家状告‘天娱’ 的赔偿数额。”——目前已有5家合作商向“天娱”提出了正式的诉讼请求,索赔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,其中最高的一家代言商索赔1200余万。虽然“天 娱”此举被许多人认为是想“拖死”陈楚生,但此次东阳这家食品公司的行为从一个侧面证实了“天娱”在陈楚生出走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。
对于成为“被申请人”一事,昨天下午“天娱”方面表示,这个问题上升到法律流程后,已交由专业律师处理,需要等上一段时间才有结果,目前还无法透露过多的细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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